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各市县政府面向省内外聘请退休的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县财政给予工作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依法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资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的实施,优先满足乡村学校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公条件以及用水用电用厕等生活设施的需求。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为每一所乡村学校建设教师公共厨房,并配备必要的厨卫设施设备。2016年底所有乡村学校均应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为乡村教师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和足够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同步课堂、远程教学、移动学习、网络研修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缺师少教的难题。
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县城或乡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向村小、教学点倾斜,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满足乡村教师从教、流动、支教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