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支持计划》明确建立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省、市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支持计划》明确,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各市县政府面向省内外聘请退休的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县财政给予工作补助。
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我省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依法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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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计划》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5%。自2016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