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应用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示范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以地区适配技术研发与运行示范为重点,努力把我市建成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与运营的示范基地。
(二)推广应用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政策,积极稳妥地制定并落实地方配套支持政策。
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相结合,与实施“蓝天工程”相结合,与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
3.坚持示范引领原则。推动公共服务行业率先推广应用,选择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领域,如公交、出租、物流车辆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其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开拓创新原则。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运营示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行模式创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5.坚持市场开放原则。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坚持市场开放、择优使用的原则,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外地产品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