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四)搞好服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六)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