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联系。
附件:吉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8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
吉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和改造目标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万户,其中边境一线8616户,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任务单列。
二、任务分解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优先支持边境一线和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同时,结合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配套落实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地要及时将省级下达到市(州)、县(市)的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