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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危改中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十六、危改中拆除市政公用设施如何处理?
危旧房改造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确保危改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三十七、危改中如何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
危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工作十分重要。主要是向当地居民宣传危改政策,与危改实施单位共同组织居民讨论危改实施方案,并在听取居民意见后公布实施方案。在实施中积极开展居民思想动员工作。
三十八、危改区如发生少数人不按时拆迁怎么办?
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危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以减少周转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九、危改项目在缴纳税费上如何规定?
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减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各项费用;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征收,其他用房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
第三部分
四十、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安置住房的房价计算分成三部分:
1、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F1=(成本价-成本价4%.9%夫妇工龄和BR.原住房建筑面积+调节因素之和)-教师优惠)-援藏优惠)
2、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F2=成本价5家庭人原住房面积)
3、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
F3=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安置房建筑面15家庭人口p.
4、总房价=F1+F2+F3
5、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的调节,依安置住房层次、朝向的不同,按规定对房价按一定的系数进行调节。
四十一、购买安置住房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