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问题五:亲属能否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此款所指购房行为不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过户行为。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父母、子女在本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且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年内无逾期记录。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单身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本人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2年未再就业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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