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定向为以下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驻榕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本市五城区生活),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运行所必需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在五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福州公租房政策:
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外来工有望住公租房
《福州市实施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行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提出,要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在本市享有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居住条件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到“十二五”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全覆盖,与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
根据方案,流动人口可享生育节育奖励,在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方面可享与本地居民同等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适龄流动儿童享受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外来务工人员还将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三、福州公租房政策:骗租骗购者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初审,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住房准入条件的,转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核查信息,明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相关收入、财产准入条件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