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关注点?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如何申领?
我省采取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办法。对于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最终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怎样监管?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县分担部分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
《意见》还规定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