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程序: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注意事项:
1.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2.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即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费,护理补贴费用的使用,由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3.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