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实名制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福利补贴与社会服务相互配合,形成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的政策合力。探索通过家庭照顾者培训、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社区支援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家庭照顾残疾人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整合,推动残疾人、老年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功能障碍人士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省政府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