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四川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4)

惠民政策2018-07-22李一老师

文件要求坚持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强化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支撑,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要完善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今年完成7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发展都予以支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产品加工、储运物流和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供销社改革,对农业服务主体提供代耕代收等服务在税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粮食烘干等农业设施用地予以支持。

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明确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四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文件指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大中型涉农银行要加强自身支农机构建设、优化网点设置,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的农村资金互助试点要稳步稳妥推进,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五是抓好农村改革试点

文件明确,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4个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已经开展的省级层面农村改革各类试点工作要深入推进,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上率先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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