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推进改革创新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依法推进“村改居”。改革完善户籍制度,社区居民可按照自愿的原则,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在就业、教育、社保、低保、医疗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规范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供地方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其中,以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用地主体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经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后转为国有出让;以企业、村集体为用地主体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其中按城镇住宅小区标准建设多层或高层的,也可以参照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守耕地红线,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
三、完善农村住房制度
加强农村住宅产权登记工作。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的,可办理完全产权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的,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集体使用方式且用地手续完备的,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逐步完善农村适龄青年、老年人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节加强组织领导
合理确定省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第六节组织宣传培训
规划颁布实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举办培训班,宣讲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基本原理、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基层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我省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的政策指向,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