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体系,提高就业能力。完善农村养老、医疗服务、优抚等保障功能。
四、加强物业管理
重视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新建集中居住区的维护和物业管理,建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队伍。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规范物业管理水平,采用多元化的物业管理方式,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也可根据农村现状和居民生活习惯特点,由集体出资,安排人员,为
农村居民提供环境卫生、绿化、维修、保安等服务。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完善食品原产地、市场准入、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供应网络的建设,鼓励连锁超市进农村,引导大型超市以各种形式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引
导游商小贩进店、进场或定点经营,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规划控制
农村新型社区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市、县(市)政府审批,并在当地村(居)进行公示。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确保规划落实。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追究责任。社区建设在规划指导下,土地和资金落实以后再建设,尽可能先建新后拆旧。
第二节尊重农民意愿
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庄是否迁并、选择何种住宅形式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选择。探索建立民主制衡制度,可尝试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或成立村民理事会。继续发挥“一事一议”制度作用。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科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安排,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农村居民自主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奖励、补助和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领域。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款、投资方式兴办农村服务项目。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可参照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满足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