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16)

惠民政策2018-07-22李一老师

设用地面积为:

——城镇聚合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所在地城镇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

——村庄聚集型社区。位于平原地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位于山地丘陵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建在盐碱地、荒滩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适当预留新建用地,以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接纳基层村人口适度聚集。

第五章建设风貌与特色保护

第一节建设风貌引导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应突出风貌特色,继承和延续原有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和地域特征,优化内部空间布局,精心设计特色建筑和空间环境,传承特色文化,体现风貌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

一、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提升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品质。

二、积极推进风貌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空间布局应与当地风土人情、独特村居风貌和田园风光统一协调,突出地域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筑要突出本地建筑风格,借助地方典型建筑符号,使用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材料,建设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的建筑。有条件的地区多层住宅应预留电梯配建空间。人行道路、路灯照明、指示性标志、垃圾桶等设施建设既要满足基本功能,也要注重特色风貌体现。街头公园和主要干道应首选本土树木、灌木和花卉品种绿化美化,做到局部空间环境与村镇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三、分类打造建设风貌

——城镇聚合型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建筑形式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建筑风貌与城镇风貌相协调,建筑色彩应与城镇色彩统一协调。

——村庄聚集型社区和新农村。保护地方传统民居,新建民居应与传统民居风貌相协调。建筑风格以山东地方特色的低层独立院落联排式、双拼式为主。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环境,体现田园宜居特色。

第二节村庄综合整治

新农村是乡村风貌、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粮食生产和土地保护、水源涵养、景观形成和文化传承、乡村旅游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完善村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空心村”治理,尽可能地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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