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合肥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惠民政策2018-07-15李一老师

如不进行产权调换,而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补偿的钱有没有规定是多少呢?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进行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评估委托费用列入征收成本。

旧城区改建该安置在哪?可以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律师解读: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确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过渡期安置费怎么支付?有房屋补贴,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律师解读: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

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幅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每月应当对被征收人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企业厂房搬迁,怎么补偿?搬迁机械设备将得到评估补偿

律师解读:

征收企业厂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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