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这样的,看上一套“公房”?的理解为是一套国家公有住房,即:住房人对该房屋既不拥有房屋产权,也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属某单位或房管所,土地使用权还在国家。只是手中有一份与房屋产权单位签属的租赁合同(使用权),每月向产权单位交纳一定的租金。对房屋的使用年限以租赁合同上的承租期限为准。而且国家还没有放开国有公房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所以更名是通过置换(以房换房)手续来实现的。
再有是不是笔误把“已购公房”写成了“公房”,如果是这样哪个中介的话就可以理解了,已购公房的建房用地是以国家划拨(非转让)形式取得的。房改时住房人把房屋产权买倒手中,但土地使用权还在国家。该房屋在二级市场再买卖时,买方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此时的房子才拥有两权(俗称大产权)。那么该房子的确是以第一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
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一开始就从国家手中购得的(转让),所以会出现有的期房买到手是用年限已经少了一两年了的情况
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该房屋所占土地从国家手中取得的时间算起的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转让
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