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察与女嫌犯图片
据台湾报道,彰化县警察局刑警大队郑姓侦查佐查办一件毒品与窃盗案时,涉嫌在侦讯室内与赖姓女嫌犯发生性关系,交换条件是不移送赖女,被警局监视系统全程录影。郑解释是你情我愿;彰化县警察局已将他停职查办。
全案因赖女(36岁)仍被移送且收押,她不甘心才主动向检察官举发。情节有如20多年前电影《条子阿不拉》真实版。据悉,郑以为过程避开监视器,没料到侦讯室有“全景”录影功能,导致声音、影像全都录;郑承认与女嫌犯发生关系,但强调是遭色诱。
“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革职究办!”台警察大学外事警察学系副教授叶毓兰表示,无法接受警察和女嫌疑犯在警局地下室发生性行为,她主张应淘汰不适任警察,“对恶行慈悲就是姑息”。叶毓兰感叹,县警局侦讯室成为性丑闻地点,严重伤害警察形象,警察教育出了问题。
彰化县警察局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郑姓侦查佐和女嫌犯发生不正当关系,影响警誉,情节重大,先将郑员停职处分,刑警大队长记过一次。
警方调查,彰化县刑大侦四队6月27日侦办窃车集团案,逮捕赖姓女子等4人,由于赖女还被搜出毒品,她担心罪加一等,趁其他警员外出买便当之际,向问案的郑提议,只要不办她毒品案,愿用发生性关系作为交换条件。
两人随后在警察局地下室侦讯室上演活春宫,过程约十分钟。赖女向检方表示,她以为乖乖配合就不会送办,没想到竟遭收押,觉得受骗。
警察性侵女嫌犯已不是个例!
警察诱奸女嫌犯被内部举报公安局花公款私了
近日,山东青州警界曝出一则丑闻:以帮助脱离“牢狱之灾”的名义,青州看守所一民警诱奸女嫌犯,为掩盖这一丑行,青州市公安局竟出近十万元公款与女嫌犯家人“私了”。
据知情人爆料,2010年10月,原籍山东济宁泗水县东庄村的柳静(女,化名)因涉嫌与人合伙抢劫,被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刑拘。在柳静羁押青州看守所期间,退休返聘的民警李超美以怀孕后可早日“出去”为名,多次诱奸柳静。多位民警看到了李超美巡逻期间与柳在看守所发生关系的丑行。
但最终,柳静并未能“如愿”怀孕。2011年初,其被判实刑两年。在山东济南一监狱服刑期间,备感屈辱的柳静愤而将此事告诉了前往探视的家属。柳的家属很快找到李超美“讨说法”,按知情人所说,为了息事宁人、掩盖这一丑闻,经青州公安局相关领导协调,由青州公安局动用近十万元公款与刘晶家属“私了”,并严密封锁消息。而这一公款赔偿经青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树国批准。
不过,这一丑行在今年因被内部举报终于败露。据透露,十几天前,李超美已被潍坊市刑警支队刑拘。
5月24日,记者致电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就李超美被刑拘情况进行核实,接电的夏警官(音)告诉记者,“听说过李超美这个案子,但这个案子不是我们支队办的,”当被问到哪个部门经办此案时,他建议记者联系青州市公安局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