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郑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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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讯无所事事到处游荡,男子好吃懒做,将歪心思打到了寺庙金炉上,最终被守株待兔多日的巡逻队员当场抓获。等待这名另类小偷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三明籍男子林某(47岁)一直居无定所,大部分日子都是依靠着小偷小摸撑过来的。近几年来,林某多次因偷窃罪被公安局抓获并处罚,但仍死性不改,我行我素。
11月26日,林某经过磁灶镇岭畔村真人宫时,发现寺庙香火旺盛,来往香客很多,金炉积累的金纸灰肯定也就多。于是林某动了歪心思,将主意打在金炉上。27日凌晨2时许,林某携带塑料袋、手电筒及一把破裂的羽毛球拍等工具来到真人宫,瞅准四周无人,林某依仗瘦小的身材钻入金炉内,将金纸灰打包偷走,并将卖金纸灰的钱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