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中旬,榆中县农民朱磊在兰州经营一家二手房买卖公司时,获知POS套现商机后便以公司的名义从银行申请一台POS机,后伙同公司员工王林,通过街头牛皮癣发布信用卡套现的广告,在无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收取1%-3%的手续费非法牟利。短短一年时间,刷卡套现金额高达256万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缓刑3年、2年的刑罚。 案例2 一年套现1.8亿元 主犯获刑9年
2009年9月10日开始,南京女子郑丽(化名)用朋友的身份证,以经营五金店为名在多处办理了几部POS终端机,随后便拉着几个亲戚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POS机疯狂套现1.8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90万元。其间,因交易异常曾有POS机被强制撤户,但其又以他人名义成功申领,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12月,南京下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郑丽等10名被告人9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3 套现还款后并发透支后遗症
本以为按期还款自己的信用不会有所损害,却没有想到两个月后竟然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2009年春节,山东泰安市男子赵某为了周转资金,经朋友介绍在一移动POS机上进行信用卡套现。那次信用卡套现以后,他并没有向对方索取POS签购单,后在规定还款日期内也按时还款了。之后,赵某再没有进行其他信用卡交易,但是信用卡账号却显示他曾在一个POS机上消费3000多元。事后,赵某在发卡行的账户清单上查到确有一笔透支消费,他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明白这是上次信用卡套现留下的后遗症。但赵某再联系曾为他办理套现业务的经手人时,对方已人间蒸发。为了免遭污点记录,赵某只好如数还款。
主持人:记者 郭玉红
嘉宾: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剑明
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山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教师马凌
专家说法 主持人:请解释何为信用卡套现,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马凌: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在POS机套现行为中,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和持有信用卡的持卡人是两个主要主体。持卡人持自己的信用卡,在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处,在虚构交易情况并进行刷卡后,POS机经营者将刷卡的金额以取得的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持卡人,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过上述假消费、真刷卡的途径,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手续费;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2010年7月,央行上海总部已明确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