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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关于银行卡账户的新闻。
报道一在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80亿元的存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对小伙子的些许不满,银行回应:“搞错了,对不起。”
报道二2014年10月26日晚,事主殷某在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其手机聊天软件群内的一位好友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10.22号聚会的相册已经整理好了。apk。rename。殷某随手点击该信息,发现信息实为一个木马程序,正自动运行下载安装到手机里。殷某随即点击手机界面的“取消激活”,并立即卸载该软件。当晚9时许,在殷某未进行任何支付操作的情况下,其建行的银行卡被转走了4000多元。
报道三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两毛一。“我的钱去哪了?”张先生想问个究竟,可银行至今也没查出这笔钱是怎么没的,称,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报道四2014年8月25日,李先生去银行还款时发现,自己的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盗刷了600多次,总共损失了近58万元。随后,李先生在登录网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先前预留的手机号被修改,而且多出了5个陌生的手机号,而这也是李先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的原因。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手机号都是来自河南地区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网上消费记录显示这些钱都被人在网上用来购买网络游戏点卡、虚拟游戏币等。
上述报道让人深思,我们在银行卡中的存款属于什么性质?银行卡的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银行卡中存款丢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银行卡中存款是什么性质
银行卡是为履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而产生的工具,因此,涉及银行卡的诸多问题,需要放到储蓄存款合同项下进行分析和解释。
储蓄存款合同的基本设计是客户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并且允许银行对外贷款,客户从中收取利息,在客户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时,由银行予以兑付或办理转账手续。在这里,需要明确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