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门外被抢银行仍要担责 银行辨不出克隆卡也需担责(2)

今日资讯2018-11-10才子老师

储户门外被抢银行仍要担责,银行辨不出克隆卡也需担责

储户的银行卡密码不慎泄露,被人利用复制了卡片,银行没有辨别出“克隆”卡,储户的钱被人冒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要担责。这是1日江苏省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民生案件。

原来,犯罪分子以做生意为由,骗取邵某的信任,借机偷窥密码并利用随身携带的刷卡器复制了邵某银行卡内信息,嗣后即用复制卡和密码从ATM机上通过转帐取得现金10万元。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没有为储户提供安全的服务保障和良好的服务秩序,且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存在缺陷,不能担负起鉴别卡真伪的义务,对本案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邵某未能履行储蓄合同赋予其的储蓄帐户信息及密码保管之责,是造成本案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邵某4万元及相应利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保护存款安全是储户与银行双方共同的义务。存款密码是保障交易安全、确认交易者身份的重要认证手段,是银行对外付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存折密码由储户本人在开户时自行输入设立,银行并不知晓。因此,根据证据控制和证据距离原则,密码如对外泄露,首先应归责于储户自己,除非储户能够证明密码的泄露与自己的行为无关。故在存折密码如何被泄露的事实无法查证,而储户也无证据证明系银行的过失导致存折密码泄露的情况下,只能首先推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储户对其存款密码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而作为储蓄机构,则应当保证存折及银行卡的交易安全,对于伪造的存折及银行卡应当建立一定的识别机制,从而杜绝不合理的业务风险。

储户摔掉2颗牙,银行赔偿7.7万

银行门口不小心摔掉两颗牙齿,谁来赔?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市民杨兰(化名)就有此遭遇,银行被判担责8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77427元。

10月9日晚9点,杨兰骑自行车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某银行王府支行存钱,不料被门前铁链绊倒,两颗门牙脱落、下巴受伤。因为门牙脱落,严重影响形象,杨兰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在家休养。

“银行方面连一个安慰电话都没有,更不要提支付医疗费。”对于银行的态度,杨兰很气愤,她将该银行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1992元、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等合计129739元。

庭审中,银行表示,铁链是按照公安机关反恐要求设置的,事发虽然是晚上,但事发所在的位置照明很好,银行已最大程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成年人,由于疏忽大意或对链条高度判断不准导致绊倒,其自身应该负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门前铁链下垂到地面近乎脚踝的高度,很容易将人绊倒,银行方面存在对客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杨兰作为成年人,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也存在过错。因此,银行应承担80%的责任,而杨兰承担20%。最后,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杨兰医疗费等物质性损失7242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银行卡出事责任在谁?银行卡的安全性又由谁来负责?让我们看看相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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