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