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的6单犯罪事实中,何继雄全盘认罪的仅有一单。
何继雄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庭审最为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何继雄在多宗被指控的受贿中,均并非直接利用职务的便利。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贿罪必须要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包括三个方面,自己本身的职务便利,或者下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但何继雄受贿一案中,部分贿赂系通过其姐姐完成,但其姐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前述的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
而公诉人则认为,不能狭义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辩护人则称,也不能将职务便利无限扩大化。
庭审的最后阶段,何继雄做最后陈述,他自称仕途畅顺,30多岁升处级,40多岁升到副局级。最大的转变则是因为儿子的出生,儿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每个月都要换血600毫升,他不仅要四处托关系寻找血液,还因为每月高达2万元的医药费倍感压力,不得不想尽办法去捞钱。
庭审中,他说儿子每天晚上都要打针,打八个小时,早上起床时,才能拔针头。以往都是他帮儿子打针,出事之后,最担心的也是儿子的身体。说到此,他禁不住哽咽。他称自己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但愧对组织的培养。
何继雄的儿子昨日也在旁听席,看似高中生的模样,人很瘦弱,听到父亲的一席话,也忍不住抽泣。辩护人也为何继雄求情,希望考虑导致其贪腐的家庭原因,对其能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