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港交所排除阿里以合伙人制上市的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更谈不上缺乏创新、落后于时代云云。有人可能说了,那如果阿里让合伙人制不再黑箱、公开透明了董事会产生机制,是不是就有希望呢?
还是不行。我上面说了,合伙人制是比双层股权制更主观的制度。而港交所现在连双层股权制都没法接受。这并非它一家不够创新,而是香港的法律和舆论环境包括投资者习惯,都没有做好这个准备。
美国为什么能让Google百度Facebook用这种结构上市?他们有集体诉讼机制,几十个小股东联合起来就可以代表所有人打官司,法律设计十分简捷;也有很成熟的做空机制,有浑水、香橼这样以监督获利的公司存在;还有一批律师专门靠盯着上市公司来打官司吃饭,可以说对公司的监管外松内紧、宽进严出,有一整套的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这些机制,在香港目前大部分尚不完善。
港交所总体上说,是制度的贯彻者和守门人,创新是依赖于大环境的一个顺势而为的行为,却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阿里通过舆论抨击他们不够创新,其实是选错了对象,这个被抨击的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当局。
最后一点,要创新也要靠充分沟通,阿里方面指责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注意这个指责没有主语),但既然人家对传言都讨论那么久了,甚至港交所负责人都写博客袒露心曲了,阿里巴巴怎么对不存在的传言无动于衷呢?这热情和效率还不如某势力打击微博传谣的热情人家那还是拿不到钱的,你这可是涉及上千亿的大买卖啊。
以淼叔以前所见的阿里巴巴的效率,不可能听任传言流传这么久,甚至进入官方讨论程序。举个例子:就在前天,天弘基金发表公告说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控股了自己,但当媒体上出现阿里控股天弘的消息时,在山寨发布会的公司交流QQ群中,马上有阿里的接口同学出来更正提醒,要媒体记者们注意公告全文是支付宝的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议大家直接写支付宝控股天弘。
如此敏捷的反应,怎么会在关系到上市这种一级重大的事上,听任双重股权制这种传言流传了好几个月呢?
淼叔没想明白。只知道在一开始很多媒体呼吁港交所要创新、要放阿里一马时,举的例子恰恰就是双重股权制的Google百度Facebook;猜测一下,那会儿,为了显示创新,大概并不急于撇清自己跟双重股权制的区别(这个猜测同样没有主语,嗯)。
第二、美国支持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称已获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确认,其中对董事会提名权的规定符合在美上市的规定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记者昨日从阿里巴巴集团获悉,阿里合伙人制度已获得纽交所、纳斯达克接受确认。其中对董事会提名权的规定完全符合在美上市的规定。据此消息,美国资本市场已向阿里合伙人制度亮绿灯。
马云称合伙人制度不能放弃
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昨日确认,公司已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接受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书面确认,阿里合伙人制度包括其对董事会的提名权完全符合上市规定。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上述董事会提名权指的是,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9月10日,马云首次公开披露合伙人制度,称经过三年的试运营,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他还强调该制度在未来不可放弃。
由于阿里巴巴副董事长蔡崇信负责集团的投资并购,所以他的一举一动在阿里巴巴上市过程当中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