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为什么去美国上市,最详细的分析(2)

今日资讯2018-10-28王华老师


可以说,合伙人制的确能够更彻底地贯彻它的设计目的:创始人团队选拔合伙人,而且目前看来还是一年一选(马云说三年选了三批),合伙人决定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决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后者决定发展战略;董事会再决定执行管理层,后者通过战略管理执行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这样,仅仅持有阿里10%股权的创始人管理层,就能层层把控住这个估值上千亿美元的庞然大物。
重点来了。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合伙人制度其实比双重股权制度更糟。后者虽然有同股不同权的弊端,但它至少在信息公开方面无懈可击:公司明确披露了哪些人享有这个权益,以及他们以多大比例享有这个权益。这样,股民就可以量化自己的风险。
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呢?
至少到现在,没人知道这28个人是谁(28个人这个数字也才刚刚在一个月前披露),也没人知道他们是怎么选出来的,任期多久,更替、罢免规则是什么。官方的表述上,只有笼统的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而量化指标只有一个工作五年以上。也就是说,这个千亿美元公司的董事会,要由一个黑盒子产生这比由马云一人决定都糟糕,后者至少是公开的。
而且,合伙人制度是否能克服创始人离去后公司下滑的互联网魔咒,我也并不乐观。
创始人之所以在互联网公司里有这么大影响力,是因为这个行业变化太快、太深远,很多时候需要有个人具体来对一些看似无法理解的决定负责,例如乔布斯坚持发展图形界面、贝索斯拼命建仓库和基础设施,他们的行为在短期的商业回报上都是类似自杀的行为,也只有创始人能以巨大的威望和执行力来推进。从这点上说,合伙人制度并不能避免通常的董事会决定制中的弊端,即集体决策更缺乏冒险性和突破性。
港交所这次真的不够创新吗?
如果说阿里不上市,那合伙人制度不公开、不透明,只是人家的家务事;甚至用合伙人制也好,马云独裁也好,陆兆禧搞人民代表大会也好,都是公司的自由。但现在谈的就是上市结构安排,马云、蔡崇信都先后很正式地谈到了合伙人制度,却一直对关键细节语焉不详,这能怪港交所和舆论心生疑虑么?你去怪人家在没有认真的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但这是你要去人家地盘上市、从人家口袋里掏钱哎,咋能怪买家不认真倾听卖家的需求?阿里做了一辈子电商,不该出这种低级错误呀。
在这种情况下,怪港交所不创新,就显得有点站不住脚了。你要人家创新,得先拿出的确创新的东西来。上市涉及到千万股民,是个公众问题,跟你去找VC谈融资不一样,VC那是自己的钱,愿意在厕所里被你3分钟说服是你俩个人的事。上市是个制度层面的事,公司的财务细节里里外外都要曝光个通透,几封内部邮件就想把这事搞定,XX做不到哇哪怕你邮件是外泄的也不成。
再者说,港交所和香港舆论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同股不同权,其实也并没有理解错。合伙人制度虽然看起来没双层股权制那么清晰易懂,但核心实质仍然是创始人、管理层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判定谁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有资格进入合伙人行列,进而决定董事会组成。
而股权现实就是,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和管理层只有10%的股份。十分之一股份能决定整个公司的权力中枢构成,这不是同股不同权又是什么呢?阿里曾辩解说我们的方案保护了股东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问题是,什么样的事算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很大程度上是董事会决定的;把什么样的议题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更是董事会的一个职能。董事会都被合伙人决定了,股东大会难道还能独善其身?香港舆论担心的同股不同权,违反一股一票原则,并没有担心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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