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时许,男子将车停在三一大道九尾冲路段后,乘坐接应车辆逃离。
慌忙中,张某拨打了110报警。长沙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调查期间,在深圳也发生同类案件,一宝马单身女车主被几名男子持枪抢走7万元人民币和10多万元港币。
随后,民警发现类似抢劫在长沙、浏阳、深圳发生了很多起,都是一伙人作案。警方将多起案件进行串案侦查,并在邵阳先后将3名嫌疑人雷某、朱某、陈某抓获。
抢劫地点多在银行附近
雷某、朱某、陈某均30多岁。三人因涉嫌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院公诉。
昨日上午,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站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庭审,三男子始终低着头,嘴里念叨很后悔、悔不当初。
这个团伙作案很有章法,多数在银行、大商场附近踩点,在隐蔽处窥视开车的单身女车主,看到有人取出现金后,趁其上车之际作案。法官说。
起诉书显示,从2008年10月3日至2010年4月,雷某、朱某、陈某伙同朱某某、宋某(均已判刑)等人携带手枪、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窜至长沙、浏阳、深圳等地,趁被害人准备上车之际,持枪持刀挟持至被害人车上,对其实施抢劫。
根据判决书中的具体犯罪事实,这一团伙在以下这些地点作案:长沙市芙蓉中路涂家冲加油站附近中信银行门口,浏阳市一中后门对面的中国建设银行附近,长沙市侯 家塘劳动路兴威新嘉园附近,长沙雨花区兴威名座大厦以及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一家工商银行附近。抢的都是单身女车主,作案时间有白天也有晚上。
雷某、朱某参与抢劫5次,抢得19万多元,港币12万多元;而陈某参与抢劫2次。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雷某、朱某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无期,陈某犯抢劫罪获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