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人民币,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汪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法院审理认定,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利用其担任安徽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共计56人提供的财物,合计人民币506.3317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55万元。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的住房一套。
副厅级官员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热潮中并不起眼。但汪建设案卷宗显示,在司法领域之外,汪还帮助他人办理了经济、人事、交通乃至教育等诸多领域的事项。尽管其早期任职履历政界关系丰富,部分被认定的受贿款源自红白喜事,但其政法岗位上的影响力仍然溢出明显。
同时,辩方律师则提出,汪建设任职政法委书记期间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行贿人是汪在处理拆迁等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与之结识的。即便这些行贿人不向汪建设行贿,汪建设也有处理这些上访事件的工作职责。有些行贿人事前与汪建设并无任何交往。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对于权力交织、权力互换的腐败,只要有高度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人们就可以发现隐藏在貌似无关联现象背后的权力交易。
权力外溢:多数帮助超职务范围
现年57岁的汪建设是安徽黟县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曾任安徽黟县城建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副县长,休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
起诉书显示,从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收受贿赂的时间段大多为其妻弟去世、母亲生病去世、妻子生病、女儿过生日及结婚、逢年过节时。在检察机关认定的56起受贿事实中,处于上述时间段的达43起。
受贿物品除了人民币和外币外,还有住房、轿车、购物卡、帝舵手表、虫草、范曾字画、鱼形玉挂件等等。
实际上,汪建设除了在行政执法上受行贿人请托,对相关人涉及受贿、赌博、聚众斗殴和交通肇事等案件从轻处理,或相关人被绑架案快速侦破提供帮助之外,56位行贿人中有43人及其公司、亲属得到过汪建设在经济、人事、交通乃至教育等明显在政法委书记职务范围外领域的帮助。
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土地房产和工程项目领域。汪建设共为24人及其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开发建设施工、土地征迁、厂房使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工程供电等事项上提供过帮助。56位行贿人中有近一半是开发商。
在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方面汪建设也会受托关照。汪建设在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曾为黄山华翔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黄山盛华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项目的消防验收提供帮助。
他还在人事安排上为行贿人的亲属提供帮助。自2001年汪建设担任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开始,他共帮助9人的亲属安排工作编制或职务升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