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不动产登记会降房价,有下面这样的理由:
第一,房产登记后,房产信息全国联网,比如你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再到北京买套房却没人知道的现象将消失,这对炒房现象将是极大抑制。对于那些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房产登记后为了避嫌(尤其是官员),会把多余的房产放出来,这势必形成挤出效应,起码二手房价格肯定会大跌。
第二,不动产登记时摸家底,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是开征房产税的第一步,政策实施后,抛售现象肯定会出现,市场供给会更多,供求关系变化,房价肯定会下降。
第三,房产信息全面登记联网后,全国楼市的供给信息将更加真实,空置了多少将无处遁形,以前供求中的泡沫将被挤掉。
可惜这样的逻辑多半不成立,愿望很可能落空
首先,只登记不联网毫无意义
上文分析的不动产登记能降房价的逻辑,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个人房产信息实现全面联网的基础上。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登记中最为核心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在2010年就已经启动,但进展并不顺利,40个重点城市的联网逾期8个月完成,更大范围的城市联网工作进度依然云里雾里。潘石屹大概也看到了其中的难度,正如他在微博中补充说:反对这项政策力量也是十分巨大的。
根据近期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之前要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就在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2016年以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这意味着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大限,又被不给理由地延后了5年。
而对不动产只登记不联网毫无意义。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你看现在(有关部门)也没有说挨家挨户地登记,因为它本身就有产权登记的,只不过没联网,如果还是不能联网,则不动产登记和以前的政策没有区别。
其次,就算联网也需要数据公开,但公开并没有制度保障
如果既做到了不动产登记,也做到了全国数据联网,那么还需要做到数据公开,才有可能影响楼市的供求关系。《物权法》第18条对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指的是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人,包括不动产交易的当事人、与权利人发生法律纠纷的人等。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公民的不动产信息需向社会公开。
在今年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尊重产权人的意愿。一般而言,很少有人愿意将自己的财产情况广而告之,因此如果尊重产权人的意愿,就只能是不公开;其二是尊重大多数民众的意愿,让民意决定要不要公开某个公民的不动产信息。如果是这样,相当一部分民众基于反腐的焦虑,会倾向于公开,至少会要求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从徐德明副部长回答记者提问的语境看,是前一种。
由此可见,假使我们政府真的克服重重阻力,实现了全国个人房产信息联网,那么它对市场的影响程度,便取决于联网数据的开放度。如果仅提供内部查询,则对市场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