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有心怀鬼胎的官员,方才会对财产公开提出质疑。唯有心里有鬼之人才会畏首畏尾、怕这怕那,想尽千方百计阻碍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既然选择了公职这个行业,就该遵守这个行规,既然怕侵犯到自己的隐私,当初又何必过五关斩六将,撞得头破血流也要抢得一个铁饭碗,又怎会有死要死在编制里的执着。社会在前进,人民在觉醒。既要吃皇粮,又要剥夺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众肯定不会答应。不管官员用什么手段阻挠,都是不可能得程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惧怕阳光者,才害怕阳光照临。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是否出台,不能由那些希望掩盖财产来历的群体来决定,其道理正如打击腐败不能冀望于靠官员自律来实现一样;阳光政府的打造,不能听任利益集团继续钻现有体制的空子,不能期待官员自觉起来打碎那扇灰色的窗户。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决定了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申报财产的义务。
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官员财产公开恐怕永远只能是在条件尚不具备和正在研究论证的借口中蹉跎岁月。决心从何而来,靠自动自发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拿出一个时间表,把自己置于公众监督的压力之下。时间表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明确每一步的进展、时间点和责任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审视。只有以政府的公信力倒逼,用群众的监督力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才能冲破压力阻力,早日拨云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