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上的因素。基层干部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农村农民事务,但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痪散,基层干部素质低下,成为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由于基层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削弱,基层干部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和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民主治理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内容不实、不详、假公开,流于形式,群众对干部且多心、不放心,有意见,这就使得农民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而采取群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方式来表达诉求,造成基层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文化上的因素。腐败文化是一种陋习和糟粕的集合体,可是这种文化却很有生命力和市场,在基层农村,腐败文化像病毒一样感染着意志力和抵抗力较低的基层干部,这种腐败文化的具体表现是:
(1)对不良的习俗以及腐败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认为,腐败是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是人与人的社会,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要容忍腐败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认为,腐败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一件事通过正常渠道也许三个月都办不好,而只要通过托关系、找门路、送票子,也许一天就办好了。
(2)对腐败羡慕和攀比的心理。笑贫不笑贪的心理在社会中普遍,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文化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这孤立、排斥和无端的打击,最终也可能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同时在某些人的眼里,认为腐败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能力,进而有人甚至以腐败为荣,清廉为耻。
(四)组织上的因素。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基层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管控制机制落实不到位,为那些滥用人民的公权搞腐败违纪和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五)乡镇机构及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乡镇机构及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 基层干部、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确,会计出纳是同一个人, 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约,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没有建立起并实施一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度;虽然实行了乡镇统筹管理制度和村帐站管,但由于乡镇财政所要求各乡镇机构、各村报账要使用正规发票,但基层往往不可能都取得正规发票,就出现了先用正规发票套出资金再白条支出,监管和使用资金出现脱节,使得各乡镇机构、各村依旧将套出的资金作为自己的私房钱,个别的甚至直接中饱私囊。查处的14起基层干部及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均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六)基层反腐工作机制弱化。基层反腐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仅凭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显得力量有限。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新形势基础上做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仍处于一种零散、孤立状态,存在着为搞宣传教育而搞宣传教育、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为开展监督而开展监督的现象,甚至存在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错误认识。 三、惩治农村基层腐败的意义
(一)检察机关查处基层干部腐败可以为新农村建设、完成十二.五规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