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订明人员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拥有/支配的财富若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即属违法。
而上述条例中, 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虽然接受款待并不会抵触【防止贿赂条例】,个别部门仍会就职员接受款待的情况作出规定。
◆《防止贿赂条例》- 私营机构
廉署之所以将私营机构和私人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大量私企涉及公众利益,如上市公司贪污案件、商业回扣等,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二是企业作为社会的微观经济主体,如果其贪腐行为不被纳入调查范围,整个社会清廉将成为一句空话,政府亦不可能独善其身。
统计显示,廉署成立之初,举报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占比多达86%;而最近几年的举报则主要针对私营机构和企业,持续的统计显示这一比例已超过年度举报总数的70%。
法例简介
1.代理人(通常为雇员)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样有罪。
2.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3.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法例简介
1.《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法例中所列明的选举,一切与该等选举有关的行为,无论是在选举期间之前、之后或选举期间内作出,是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均受此条例监管。
2.法例适用于下列选举及相关补选:
行政长官选举 立法会选举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区议会选举 乡议局议员选举 乡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 村代表选举
◆《廉政公署条例》
法例简介
《廉政公署条例》主要是赋予廉署执法权,例如:
1.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的权力
2.搜查与检取证物的权力
3.处理在调查贪污过程中揭发的其他罪行(有关详情,请参阅法例原文中的【廉政公署条例】第10⑸条)的权力
中国可以考虑设立廉政公署:
有人说,中国各级政府都有纪检部门,和廉政公署的目的是一样的。
但是,中国纪检纪检监察部门有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不独立;二是求大求全。
一.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要避免和其他机关的人员交往。不管你们是否有一腿,要知道避嫌;
二. 中国纪检部门的最大问题是官僚化。你又不是工商,税收部门,干嘛设这么多级。廉政部门要少而精。
中国古代的治吏机构有八府巡按,有锦衣卫,都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个包拯能让首都的官场未知一清。一个廉政公署能让香港成为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这告诉我们,治理腐败需要的人很少,甚至一个人就可;需要的机构很少,一个廉政公署就可。
建议,中国撤销各级复杂的纪检监察部门。在省一级设立廉政公署,监察打击一省之腐败。不要说什么学习,照搬照抄总会吧。吏治在于整顿官场环境,不在于抓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