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7月15日前,上报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情况,并更新数据库信息;7月30日前,将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数据库有关信息,之后每月更新志愿者在岗信息;12月20日前,完善服务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