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我们幸福的港湾,有家才会温暖.但是对于结了婚的人来说,要孩子是一大决定,有了孩子家庭氛围也都好了起来,可是有的人却失去了生育能力,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不再有笑声,如果女方不能生育男方可以提离婚吗?导致不能生育的原因是什么呢?阅读下文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女方不能生育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你没有生有能力,并不是你丈夫要求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实际上也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确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很明显,你所说情形并不属于(一)、(二)、(三)项及下落不明的情形。那么,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归结为:(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其中,并没有提到没有生育能力问题,即不能因一方不能满足对方的生育权,就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中,你因生理缺陷导致无法生育,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丈夫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