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局打电话诈骗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意思

今日新闻2018-12-12李天扬老师

接到“快递被海关扣押”的电话后,哈密一名女士被骗走6.5万元,12月9日,受害人黄女士到哈密垦区公安局报案。

黄女士说,11月28日,她接到自称快递公司的来电,“你是黄某吗?你的快递包裹在天津被海关扣押了。”黄女士一想,自己最近确实在网上买过东西,立刻追问怎么回事,对方称,具体情况需要问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了黄女士一个电话。

冒充公安局打电话诈骗

“我拨通电话后,一个自称天津市某公安分局刑事侦查科张警官的人,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警号。”黄女士说,电话中,张警官称已经把情况记录下来,也开好了报案证明单据。

“张警官说,经网上查询,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许多非法业务,涉及面太广,已移交到上级一个叫王某的检察长处理此事,要对我进行资金保护。”黄女士说,张警官让她把名下所有银行卡存到指定账号内,等案件处理完后资金会定时返还。

冒充公安局打电话诈骗,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意思?

11月29日,黄女士又接到张警官的电话,让她尽快联系王检察长结案。“大概十几分钟之后,我就又接到了自称王检察长的电话,让我快把资金存入‘资金保护账号’,不能给任何人讲,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黄女士害怕了,她按对方给的账号分两次打入了3700元钱。随后几天,对方又以手续费、法外保护费、账户激活费等理由先后要求黄女士4次打入58000元。当最后一次打入账户激活费后,左等右等没有等到“安全账号”转来的退款,黄女士打电话询问,对方称电脑系统出现故障,让她再打3万元。这时,黄女士才意识到被骗了。

办案民警王新说,诈骗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到收货人个人信息后,用改号器冒充快递公司电话实施诈骗。提醒网购市民,快递包裹如有问题,应打官方客服电话证实真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意思?

本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如何正确把握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既是审判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对行为人正确量刑。笔者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刑法所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认定情节严重,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具体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由此可见,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应从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着手,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作为衡量指标,笔者认为该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如最高院司法解释将“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作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刑法》将“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因此,多次招摇撞骗应成为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依照司法实践,多次一般可认定为三次或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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