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债市违约潮下该怎么维权(3)

今日新闻2018-11-25王新老师

2、抵押物处置经过:

1)2013年1月8日,第一次拍卖。三项标的打包拍卖,拍卖价格总计7.89亿元,较项目成立时评估值缩水近四成,保证金3亿元,最终流拍。据媒体报道,当日并无竞买者交纳保证金,甚至没有真实竞买人到达拍卖现场。

2)2013年4月10日,第二次拍卖。保证金下调至7000万元,不过该次拍卖在开始前被山东高院临时叫停。据上述媒体报道,原因主要是第二次拍卖底价下调至6.46亿元,较第一次拍卖底价下调18.13%,舒斯贝尔质疑中信信托贱卖标的资产,为阻挠拍卖进行还向媒体发函举报中信信托存在违规放贷、阻挠项目施工、多收利息、贱卖抵押资产等问题,并且向山东省高院提出诉讼请求,希望停止中信信托的拍卖。最终致使第二次拍卖被迫暂停,不过随后的审判中山东省高院也驳回了舒斯贝尔的诉讼请求。

3)2013年5月3日,第三次拍卖。本次拍卖在拍卖范围、方式、保证金等方面均有一定调整,其中拍卖范围上不包括评估价值6860万元的二号标的上新增的建筑物,拟自行与施工、装修单位等权利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拍卖方式上由第一次的打包拍卖改为分拆拍卖,三项标的参考价分别定为3.02亿元、3.11亿元和1.09亿元,如果加上6860万元的建筑物,拍卖价格与第一次拍卖的价格一致;保证金方面,维持第二次的7000万元。最终,一号和三号土地以接近底价的价格成交,中信信托获得4亿元左右的资金,二号土地继续流拍。

4)2013年5月24日,第四次拍卖。二号标的参考价进一步下调至2.5亿元,较第三次下调20%,保证金条件与第三次拍卖一致,最终以底价成交。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债市违约潮下该怎么维权?

3、总结:投资者需特别关注抵质押物实物安全、变现难度、评估值是否合理以及处置时可能大打折扣等问题,另外处置时间往往也比较久,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有一定损伤。

其一,目前在设置抵质押物权时主要参考评估值来确定抵质押率,评估公司在确定评估值时多采用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成本加成法等方式,这些方式都需要基于多种假设才能做出,实践中这些假设不一定都满足,可能使得实际处置价值大大低于评估值。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市场环境也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进入抵质押物处置程序后往往会面临一个比较大的“打折”可能。

其二,抵质押物实物安全和变现难度也需要特别关注,例如房产抵押物还可设置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保险等,如果出现抵质押物受损可能较大的情况还可申请提前处置并提存处置所得。

其三,抵质押物处置时间往往较长,常见的不动产处置时可能面临产权、工程款纠纷等可能使得处置时间被动拉长,而对于股票质押来说,涨跌停限制、交易量不足、停牌等特殊问题都是处置质押物的天然屏障。

其他需要改进的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其实针对债券市场而言,除了需要研究违约后可以采取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措施外,债券违约前、甚至债券发行完成时就需要做好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还有很多。我们目前的市场上存在着持有人大会制度不健全、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缺乏交叉违约以及抵质押手续登记和监管不畅等问题,都使得债券投资者相比贷款、信托等其他债务的债权人在某些方面显得更为弱势。相对事后的求偿来说,我们认为这些方面更值得引起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希望未来相关制度能陆续完善,为信用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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