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已经沸沸扬扬,为公众上了很生动热烈的社会伦理课。而警方也明确表示,如果传播200张以上艳照则构成违法(大陆和香港警方的分歧在于朋友之间传播是否违法)。
而今,媒体对自己至少数以十万计的受众公开传播妓女赤裸图,或者发廊女的正面照,是否有超然于艳照门之外的特权嫌疑?
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示众风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读样本。2006年11月29日,深圳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100名皮条客、妈咪、流莺、嫖客被公开示众。事件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
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名律师明确表示,此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一名副会长表示,此举与《宪法》尊重、保护人权相违背,因为未决犯在民事方面也享有人格权利,逮捕只是一个强制措施,未决犯还有通过行政复议的权利。另有律师表示,这构成了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深圳大学一名副教授说,“当得知此事后,我查阅了各种法律,也未找到深圳警方此做法的依据。对此,深感遗憾和痛心。”
那么,东莞媒体找到了公开示众的依据吗?
我们知道,对于涉及隐私性的案件,即便嫌疑人构成了犯罪,但犯罪人依然可以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而卖淫只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何以她们却连这点权利都被粗暴剥夺?更何况,发廊女并非被现场拿获,她们当时只是呆在发廊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们有卖淫行为。
耶稣说,道德是对弱者的仁慈;尼采说,道德是强者的勇气。面对职业道德的底线,媒体,请表现出应有的仁慈与勇气吧。面对头顶那灿烂的星空,你对内心的道德律必须更加钦敬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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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规模扫黄,不少身怀“莞式服务”绝技的小姐纷纷外出躲避,东莞色情行业遭受重创。如今的东莞仍在努力脱掉“性都”这一顶帽子,色情行业渐渐退出主流市场。但风头过后,还是有一些留守在的小姐在东莞这座城市“打拼”。这些东莞留守小姐只接熟客生意,由于冒着巨大的风险“出台”,所以她们的价码也相应往上涨了不少。
2010年4月29日晚9时,随着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政华的一声令下,拉开了全市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的序幕。我国26个城市高调扫黄,一场发轫于北京的扫黄行动向全国其他地区迅速传导,迄今这场风暴已刮向至少26个大中城市,查获有偿陪侍等涉黄人员数千人。日前在北京、南京、东莞三地深入调查,各地的扫黄行动也和公安部“2010严打整治行动”紧密地合着拍子,南京警方关停了号称南京“最安全”夜总会的名商宝丽金等3家高档娱乐场所。重庆警方则勒令涉黑涉黄的希尔顿酒店停业整顿。南宁、兰州、昆明、西安、济南、南昌、石家庄、武汉、贵阳等城市相继行动,对娱乐场所暗藏的色情服务严厉打击。而在上述扫黄风暴中,数个城市出动了上百名荷枪实弹的警察。被查的多个夜总会、KTV,在坊间被认为“后台硬”、“很安全”,查获有偿陪侍等人员总数达数千人,涉案场所多存在黄、毒、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