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谈天价虾事件,旅游季应设投诉预案(2)

今日新闻2018-10-29李一老师



  到了派出所,民警仍表示这事解决不了。其间,民警与物价部门工作人员通了电话。朱先生听到,电话那头物价部门说市场价都放开了,他们也不好处理。朱先生说:我说糟了,赶紧给点钱,能走就走了吧,拖下去没结果。就这样,经过协商,肖先生和朱先生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后离开。

  警方

  当事民警称有帮助游客

  这样的宰客行为发生引发的纠纷,警方到底有没有权力处置呢?

  于延鹏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宁路派出所的民警,4日晚上是他值班。于延鹏说:去现场之后发现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告诉双方需要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解决,后来民警就离开了。110接警记录显示,现场一名姓陈的女子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于延鹏说:有顾客又打110报警,说双方可能要打起来了,这时我们所110民警出现场,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为了帮助两位游客,特地将烧烤店老板支开,让他到门口等候,然后叮嘱游客不管给店老板多少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便于以后的维权。值班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

  另据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李淑娟说:按规定,这个价格投诉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但是因为考虑到他是外地游客,我们当时就跟他进行了电话联系,第二天马上进行了查处。

  专家

 旅游季应设投诉预案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说,上述事件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但公安一般不介入民事纠纷。除非确实采取了胁迫的手段来迫使消费者就范,或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

  邱宝昌说,商家违法成本低,他认为违法经营很难被查处,因为这些游客都是等着要走,所以说他宰一个就是一个。正值旅游期间,消费者维权相对困难,因为投诉和解决需要时间,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邱宝昌说,对于旅游黄金周,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要有预案,要有值班,不能因为时间晚了就不接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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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期间,一游客在青岛吃饭点的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变成了38元一只,一盘虾要1500余元,在全国引发热议。

  这种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俗称宰客,许多人消费时都可能程度不同的遇到过,程度轻微时,大多选择忍让,只有在程度严重到远超心理底线时,才可能报警、投诉,甚至发生冲突。

  盘点宰客事件,一般都发生在服务业,多针对外地顾客,经营者采用先上船后买票的方式,等你消费完毕,无法撤销、退还他们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任由他们来解释。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最大的亮点就是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而对于如何明码标价,法律法规本来也有具体规定,但施行多年后,一些居心不良的经营者想出了应对之策。比如,天价虾菜单上确实标注有按只计费,但这个标注一般消费者很难注意到,而在发生纠纷时,经营者却可以以此为自己辩护,而口头报价经营者如果不承认,消费者是拿不出有力证据为自己辩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价格高得不是太离谱,就算工商、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及时处理,消费者也很难讨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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