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庭上指法官大骂,律师操纵组织恶炒案件(2)

今日新闻2018-10-29王新老师



  据警方调查,锋锐律所涉案律师及相关人员在多起案件中操纵组织恶炒案件,人为制造热点事件,涉嫌触犯法律。锋锐律所背后,存在一个以律师、推手、访民为组织的利益链:先由律师前期炒作制造热点,再由推手组织访民围观,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均有利益分成。

  相关办案人员称,涉案的数名律师以维权、公益之名炒作,背后却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为自己图名牟利。据一些涉案人员供述,他们在代理的一些案件中牺牲当事人的权益炒作,最终造成案件被动。

  另外,警方还初步查明,周世锋等人还涉嫌行贿国家公职人员、挪用资金、偷漏税等罪名。女律师庭上指法官大骂,律师操纵组织“恶炒”案件
 女律师将被拘留或者罚款

  昨天,五华法院对女律师大闹法庭责骂法官事件进行通报。曾凌杰说,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法庭具有至高的法律尊严性、严肃性。法庭秩序是审理诉讼案件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法律保障。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必须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庭秩序。干扰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仅破坏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曾凌杰说,尚律师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审判活动中止无法继续进行,使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的损害,影响恶劣,危害不小。尚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本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参加法庭庭审,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但尚律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责骂法官,藐视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据此,五华法院将对尚律师司法拘留15天或者处以1万元以内的罚款。女律师庭上指法官大骂,律师操纵组织“恶炒”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 罚款、拘留。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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