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贪官比判死刑的多,判死刑是一道选择题令人深思。自去年以来,我国开始刮起一股打虎拍蝇风,据统计仅去年查办的案件就多达3664件,而查办的官员多达4040人,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审理判刑了,对于贪官如何判刑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一问题,看看专家们是怎么说的。
中共十八大后,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在严格控制死刑的大背景下,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贪贿获死刑的案例几近于零。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确,关于判刑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题,这里面需要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并不就是说可以减轻对贪官的处罚,犯了法违了纪就必须接受处罚。
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案例逐渐增多。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2003年8月底到2016年4月初,自杀官员多达112人,平均每年大约10人。自杀官员涉及26个省份,超过七成是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其中涉嫌贪腐的官员占自杀官员总数的二成以上。
建国后最有名的自杀贪官,应该是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根据官方消息,王宝森贪污和挪用公款总共超过3亿元人民币,于1995年4月4日凌晨在北京郊区怀柔开枪自尽。最近的一个贪官自杀案例,是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2016年6月18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娄学全顶风违纪,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免去六合区委书记和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18日凌晨,娄学全在家中上吊,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吊诡的问题正在于此:既然贪官几乎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为什么贪官还要选择自杀?更吊诡的是,这几年被判死刑的官员数量明显下降,可为什么自杀的官员数量却明显上升?一句简单的畏罪自杀实在难以解释,为此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出一个解释。
贪官自杀的成本和收益考量
在经济学家看来,人们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理性的。理性人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水平。这里的效用(utility)通常是个人的物质利益(如金钱和住房)和非物质利益(如权力和美女),也可以包括自己家属或相关人的利益。从理论上讲,贪官选择自杀,一定是因为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的成本,因此自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的确,这是一个冷酷甚至残酷的结论,但这很可能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结论。
一个贪官自杀的主要成本,莫过于自己的生命消失,从而导致本人的效用水平为零。因为死人是不能享受的。次要的成本,就是给自己家人、亲属或朋友带来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