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不敢扶的原因,如何解决老人不敢扶的现象

今日新闻2018-10-29王新老师

  老人跌倒现象,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模型。当老人跌倒后,为什么众人没有一个人敢上去搀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复杂。我们不能单独地批判悠悠大众,经过调查之后,许多人都想上去搀扶,可是害怕被讹。为了简化这个问题我将帮助方简称A,跌倒方简称B。我们先来分析B方跌倒的原因,因为它是令人困惑的,他究竟是正常跌倒的还是非正常跌倒。我们先分析自然摔倒的情况,这就与B方没有直接的联系。而A不扶老人,是因为他不是个好人。而好人为什么也不扶呢?是因为害怕自己被老人或者他的儿女讹上。这不是良心的泯灭或者丧失,而是一种自我保护。当好人的利益不断受损,那么谁愿意来当好人呢?那么中国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况,那就是好人越来越少,中间者和坏人越来越多。

  而现在分析非正常摔倒,这主要责任则在B方。而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社会不断追求物质丰富化,而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投入相对应的精力与资源,这是导致非正常性摔倒的发生。而我们对于经济建设也要不断发展,适应现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而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应忽视,由于忽视也会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由于上面的两种情况,很难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其实我们把一个中间的过程被忽略了。在正常摔倒中,好人不是不想不扶老人,而是扶老人之后,他的利益会受损。这是他所不愿意面对的,所以他选择了漠视。如果我们国家有一条保护好人不受利益损伤的一条法律,那么那些愿意当好人都会去当好人。因为怜悯是人的天性,让人违背天性是以很痛苦的事情。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这个老人跌倒现象该如何设置一条法律。我们应该:跌到家属诬陷帮助者,不应该无理向帮助者索要赔偿费用,经发现跌倒家属应补偿帮助者精神损失费,费用应是其曾向帮助者索要过的费用。而对于作证者,应给予百分之十的赔偿费用。帮助者可以不要求赔偿,但是跌到家属必须支付作证者费用。而对于非正常摔倒也同样适用,由于非正常摔倒只是为了图利,倘使无利可图或者自己的利益受损,谁会去无故摔倒呢。那么老人摔倒现象咱可杜绝。

  其实我在思考是不是我们整个法律体系出现了问题,它总是在保护冷漠者和好人,而作为冷漠者既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由于不做好人,利益不会受损。所以大部分人选择作为冷漠者形式出现,这就是中国所谓的现状。而我觉得法律应该去保护好人,至少要有专门保护好人利益的法律条例。
 老人摔倒不敢扶的原因:
  不久前,武汉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有媒体称,这是道德滑坡。但从深层次来看,这涉及到如何建立抑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和相应的制度保障,有关制度,无关道德,诚如有关评论所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并非道德退步。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笔者以为,邓小平这一思想,不但适合政治建设,也同样适合法制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等等。

  实际情况的确如此,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主审法官甚至用 如果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去扶她?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而颇具戏剧性的是,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被诬为肇事者,所兴车上装了监控探头,才得以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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