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各地频频出现好心助人却反遭讹诈的事例,实际上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造成的。我们虽然大力倡导见义勇为,但在道德和法律博弈中,却让全社会出现了如果没有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就不敢做好事的窘境。此次武汉88岁老人的不幸遭遇,无疑是最好的例证。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相关制度扼杀了人们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良知。
众所周知,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人的本能。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亚圣孟子曾经说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这就是说,这种不忍人之心、 恻隐之心、同情心每个人都有。
毋庸置疑,每个人的心里都有颗道德的种子,都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知,但如何让种子发芽并茁壮成长,要靠整个社会的氛围,更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让救人者解除后顾之忧,扶危济困就会巍然成风。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如何解决老人不敢扶的现象:
这是一个礼失求诸野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搀扶老人都随时会遭遇碰瓷的年代。尽管达州3名儿童搀扶老人反被讹事件的真相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但诸多细节还是令人心生愤懑:已有7位现场目击证人表示愿意出来帮忙作证,证明孩子的无辜;老人儿媳说,老人其实是在家里洗澡时摔倒的……
法律当尽早化解搀扶老人的风险
吊诡的是,地方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对当事双方给出了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其中1万元分为四部分,3个孩子家长及太婆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担。随后,三番五次要钱、竭尽能事闹事,这样的姿态,不仅家长不堪其扰,目击者更是义愤填膺。
是非不清、真相不明,何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数位不相干的目击证人证明孩子的清白,当事老人家属自相矛盾的说辞,凡此种种,足以让人浮想联翩。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民意审批自然不是司法常态,但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江苏南通殷红兵事件之后,坏老太太作为一个确凿的客观存在浮出水面。我们在承认尊老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后,对于恶意讹诈救助者的当事人、对于为老不尊又肆意戕害道德生态的少数人,是不是仅仅应停留在舆论谴责的地步,确实是一道现实的问题。
历史已然证明,当年卫生部的搀扶老人指南没能重拾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信心。道德行为是需要考量成本收益的,尽管搀扶老人是个不争的价值取向,但制度或法令在呵护脆弱的道德生态方面,应该有更得力的作为。换言之,一方面我们呼吁公民要尽到道德义务,另一方面社会也当保护行善者的基本权益。此前,英国广播公司(BBC)援引专家的话指出,解决人们不敢搀扶老人的社会问题,关键还是要建立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