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就如何确定相关薪酬水平,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人民日报援引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多数高管薪酬水平将下降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与此同时,《改革方案》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适用《薪酬改革方案》的部分央企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