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乳源县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县居民陈三平醉酒驾驶摩托车搭载3岁的孙女,追尾公交车致其孙女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醉驾摔死孙女,醉驾害人害己!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三平为乳源县乳城镇人。去年4月4日16时许,他喝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三岁的孙女由县城东向西行驶到g323线路段乳城镇东阳光山水城候车亭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公交车。在撞击过程中,摩托车倒下并将孙女摔出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检测认定,事发时陈三平属于醉酒驾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