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陈菲)9日15时29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经过四年多持之以恒的追逃,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19时15分,检察人员乘坐航班将李华波押解回江西。李华波新加坡判刑: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据悉,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今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被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元公款,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今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已将新加坡法庭终审判决李华波犯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所没收的18.2万新元赃款,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
李华波案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华波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当天将其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据了解,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据介绍,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依法讯问,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李华波简历:
李华波,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于2006年起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
2011年2月11日下午5时许,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该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采取伪造公章、私自开具支票、提供虚假对帐单等方式转移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存储资金9400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紧急汇报,鄱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县公安局紧急调度,先期派遣县经侦大队全体侦察人员对涉案人员住所和社会关系调查布控,同时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常委办公会和县长办公会,迅速成立了211案件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责任和相应分工,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了40余名办案干警开展了案件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