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科学证据足以洗冤
国内顶级毒物专家和香港最知名的毒物专家,在对门把、制作鼠药工具、铁锅、壶水、高压锅、死者生物检材、呕吐物等六份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后,震惊地发现所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数据都不能成立。所有检出氟乙酸盐阳性的检验操作,都存在违反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情况,在检出阳性数据中,有的数据根本不能成立,有的检出结论是由污染所致,甚至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无法原谅的严重错误:一图两用、三图六用(即用同一份阳性检材作为两个不同的检材的质谱图,在六份检验报告中,福州市公安局出现了三次一图两用的情况,因而是三图六用)的情况,这是警方利用技术检验公然造假的行为。毒物专家在审查全部检验报告和质谱图后,特别提醒法院:我们的结论是现场物证检验结果应该为未能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因此,在接纳福州公安局技术处在本案检验所得的结果前需要慎重考虑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这点已经确定无疑,但两个孩子到底死于何种毒物?至今仍然是个谜。
毒物专家说,中毒者吃剩下的鱿鱼、死者胃内容、洗胃液等物证,都是检验死因的最好检材。2006年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胃内容、洗胃液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又没有发现死者系被注射氟乙酸盐而导致中毒死亡,这就意味着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中毒!这种情况下检验单位必须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复检,以确定死者到底死于何种毒物,尤其是在现场已经发现毒鼠强鼠药的情况下,就更应当对死者的生物检材和吃剩下的食物进行毒鼠强等毒物的化验排查。这在2006年的当时,是完全有条件进行化验的,特别是毒鼠强的检验是一项非常简单的技术,福州市公安局完全有能力、有条件进行该项检验。但福州市公安局在八年以来从未向法庭提供过任何对死者和现场物证进行毒鼠强排查化验的证据。
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在认真查阅了死者病历等资料后发现,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甚至连一点好转的迹象都没有。这些都强有力支持了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不能排除死者死于毒鼠强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