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两用例二
五、刑讯逼口供
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固定手脚后用书本垫肋骨用锤子砸,用竹片猛插两肋间隙...念斌痛不欲生被迫招供。警方宣告破案,认定念斌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遂深夜潜入丁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内,从楼梯口煤炉上的水壶嘴倒入。
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这样的杀人动机不可能成立。事实上,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亲如兄弟,结婚时都是丁弟做伴郎,自己哥哥也与丁云虾父亲是好友,两家关系很好,不可能投毒。认罪口供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警方为了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愿认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辩护人发现该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节点。念斌说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后,警察教他如何购买鼠药,如何投毒,这个断点正是警察教他的过程。断点是非常明显的,但警方为了掩盖自己对念斌的非法审讯,不肯承认录像有中断,竟然采用非常卑劣的调包手段来骗取录像没有中断的鉴定报告。他们用一盘没有断点的录像光盘,贴上与提交给法院的录像光盘同样的标签,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骗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没有断点的鉴定书,他们把公安部的鉴定交给法院,法院以此做为念斌有罪的王牌证据,四次判处念斌死刑,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在关键时刻发回重审,念斌早已化为灰烬。
自2013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6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
警方初入现场时,认定的作案时间是7月27日下午1点40分至6点之间,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鱿鱼里。这一判断原本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做出的。但当他们把重大嫌疑人从楼上邻居变成念斌之后,念斌并没有作案时间。为了给念斌定罪,警方将作案时间修改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深夜丁云虾的公公还没送来鱿鱼,念斌无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从投毒投在鱿鱼里,改为投在水壶里。但这番修改后,又与陈炎娇和丁云虾原来的证言出现矛盾,陈炎娇和丁云虾最初所做的证言并不是用水壶里的水制作的鱿鱼和稀饭,而是使用红色塑料桶里的水,为了掩盖真相,警方把她们与本案相矛盾的证言隐匿起来,重新制造出若干份与念斌作案相对应的证言。警方在编造这些假证时,不小心编造出了翁其峰多次出现分身调查的笑话,其中翁其峰竟然一人分身五地做调查的笑话至今仍被人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