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常发生集体强奸案,对于这种集体强奸案件(两个人以上共同强奸),量刑上要明显重于一般强奸案件。在所有日本强奸案件中,所判罚最严厉的就是强盗强奸致伤案件,从日本法律理念上,你既夺取他人贞操,又要夺去钱物,还要伤害他人的身体,这是不可容忍的。以下是各种强奸案的量刑:
强奸、准强奸罪:3年以上有期徒刑
集体强奸、集体准强奸:4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强奸致死伤罪、准强奸致死伤罪:无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
集体强奸致死伤罪、集体准强奸致死伤罪:无期徒刑或者6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盗强奸案:无期徒刑或者7年有期徒刑
强盗强奸致死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般强奸案的受害人多时女性,但日本也曾爆出过男性被强奸的案件,如松山刑务所事件中就有监狱看守强奸犯人的案例,虽然因为时效已过没有起诉,但是案件本身轰动日本,也成为当时日本国会追究的对象。
据说,在明治时代以前日本很少有强奸案,因为当时有公开明确的性产业。在大家的印象中,日本的性产业非常发达,但其实日本没有名义上的性产业,只是存在很多灰色的性产业(比如风俗店),所以有一些人认为,这里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日本强奸案多发,但性教育并没有跟上来,现在所谓的性教育就是性行为知识的教育,很少涉及到性行为发生后的怀孕生子问题、尊重女性的问题,如果能够增加这部分内容,相信对于学生随意的性行为会有一定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