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据。公诉人出示了该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或用于作案的枪支、弹药等大量物证或物证照片,宣读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了命案中的现场勘验笔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等,出示了非法敛财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会计报表、银行账目等。在刘汉等10人案和刘维等7人案中,经法庭通知,证人孙某某、杨某、周某某和曾建军、陈力铭、王雷、仇德峰、刘学军、吕斌、刘忠伟等多名另案被告人就有关事实和情节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刘维等7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刘维身体检查证明、看守所狱医、管教干警及同监号人员的证言等证据。应公诉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公诉人有针对性地播放被告人刘维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明咸宁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维刑讯逼供。针对上述证据,刘维作了陈述,刘维的辩护人发表多轮质证意见,公诉人多次作出具体说明。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
多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
被告人孙长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说:我自愿认罪并悔罪。生活在社会底层,我曾经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犯过错误,现已醒悟,希望法庭对我处罚的同时,给予我挽救、教育和帮助,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
被告人刘学军恳请法庭能考虑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斌、缪军、车大勇、刘光辉、曾建、仇德峰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的文明进步。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带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刘汉多年前患有耳疾,法庭允许其带助听器出庭;根据刘汉的要求,法庭为其座椅安排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庭审依法公开进行,审判长依法告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旁听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王义松说,庭审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我看到被告人能为自己充分辩护,法庭也是依法审判。这次庭审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清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就能感受到安宁。我期待法庭作出公正判决。
记者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开庭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