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乐死合法吗,安乐死是什么意思(4)

今日新闻2018-10-29王华老师


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副主席简柏基反复强调了生命的可贵性,对生命应该始终保持希望。

立法之路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中国尚未为之立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美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17]
2003年7月22日媒体报道称,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会办本省政协委员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有关负责人说: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17]
代表案例

●1986年到2003年17年中,陕西第三印染厂的一名普通职工王明成两度因为安乐死问题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1986年,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病危,王明成不愿母亲忍受临终前的病痛,要求大夫对母亲实行了安乐死。1987年,陕西汉中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明成和大夫蒲连升刑事拘留,这是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蒲、王行为不做犯罪处理。2003年六月,王明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王明成正式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被西安交大第二医院以我国尚未立法为由拒绝了。
●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18]
●2010年11月23日下午2点45分许,广州第十六届亚运会的现代五项马术赛场上,哈萨克斯坦女选手加琳娜。多尔古申娜在广州亚运现代五项马术障碍赛场坠马受伤,被紧急送医救治。她的赛马也在比赛中严重受伤,最后被迫实行了安乐死。
●2011年5月16日,70多岁的李阿婆因中风患病二十多年,被儿子邓某送食农药后死亡。因涉嫌故意杀人,番禺区检察院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逮捕邓某。邓某交代,自己是应母亲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邓某现年41岁,小学文化,四川人,来广州务工,租住在番禺区石基镇石普村。2011年5月16日14时许,邓某向石基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李某某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但公安人员到场后,经初步检验发现其母并非自然死亡,而是有机磷中毒死亡,于是邓某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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